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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设计太复杂,怎样“借鉴”会被定义为侵权
我们上次了解到,芯片中有几十亿个晶体管,密密麻麻、层层叠叠都按芯片设计师的想法有规律的摆放着,这不是普通人能完成的工作,其中凝结着设计师智慧和心血,那如果有人想“借鉴”一部分,怎样会被定义为侵权呢?
芯片设计行业可登记的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布图、专利技术、商业秘密三种,那以下就从这三个维度进行知识产权的侵权进行分析。
一、集成电路布图侵权
(一)反向设计和芯片仿制
有些人会通过反向设计去研究、学习和分析芯片的功能和效果,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引发其他的独创性设计内容。反向设计以配合完善正向设计为目的,合法。反向分析从研究原芯片的图像开始,通过电路提取得到芯片网表或电路图,然后再对电路进行层次整理和分析。反向设计重在学习设计技巧、提高设计经验、配合和完善正向设计为目的,因此,严格来讲反向分析并不是一种设计方法,而是促进和完善正向设计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是正向设计有益的必要的补充。
而芯片仿制是以电路抄袭为目的,违法。芯片仿制主要用于模仿原芯片的电路,芯片主要工作为仿制原芯片,一般为全部电路仿制,或者大部分电路仿制,局部常规性电路由自己设计。
(二)怎么判断集成电路布图侵权
世界主要国家对集成电路布图基本都给予法律保护,保护的基本思路基本类似,这里主要以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为例,说明如何判断集成电路布图是否侵权,主要包括三方面:集成电路布图是否受保护;集成电路布图受保护的具体内容;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如何认定侵权。
1、集成电路布图是否受保护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八条,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本条例保护。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保护期10年/15年。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2、我国集成电路布图保护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七条,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也就是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主要保护的是“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复制权,所以判断新设计是否侵权主要在于原布图设计的整体以及原布图设计的独创性部分。
(三)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如何认定侵权
那是不是如果复制了受保护的全部布图设计或者其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就一定涉及侵权呢?
还要考虑二次设计是否有其独创性。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还规定:“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即便大量复制,只要有自己的独创性设计,也可以被判定为非侵权。虽然法律没有对“独创性”做明确的界定,但是从各国对集成电路布图侵权的判例来看,独创性需要体现出“付出合理的时间+付出合理的精力+二次设计相比一次设计存在实质性的先进性”。
二、商业秘密侵权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该风险一般发生于公司员工直接抄袭原工作单位的设计成果,或外委竞争对手员工提供外包设计服务或者直接提供原单位设计成果。
三、专利侵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只保护电路结构,而商业秘密无法有效保护已经上市销售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最广,可以保护发明人的设计思想。而且专利不仅可以用来保护集成电路的内部电路连接关系,还可以保护器件结构、功能模块连接关系、芯片内的信号处理流程和方法、芯片封装结构和方法等。
因此,由于目前集成电路的独创性缺乏稳定的评价标准,如果企业没有整颗芯片或创新部分的完整抄袭现象,或在芯片的投入时间和金钱明显脱离现实,被判处侵权的可能性并不是很高。但如果能够举证侵犯商业秘密,被惩罚的概率很大。